1.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法规中最严厉的一种制裁方法。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触犯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表述一般会有“导致重大职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紧急,构成犯罪的”如此的字眼,而且这三者是“或”的关系,只须符合三者中的任何一项行为,通常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手段,导致职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7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职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是教育法律法规中最容易见到的一种制裁方法。行政责任是指由于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职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包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所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实就是教育机关外部的职员,如出版社、社会职员等行为不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供应烟酒,或者没在显著地方设置不向未成年人供应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所制裁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其实就是教育机关内部的职员,如教师、教育局员工等行为失职。
丁以贝仕疋伯囚为忠汉以法或囚丁以酒观定应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职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包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所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实就是教育机关外部的职员,如出版社、社会职员等行为不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供应烟酒,或者没在显著地方设置不向未成年人供应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所制裁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其实就是教育机关内部的职员,如教师、教育局员工等行为失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成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成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3.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法规中最特殊的一种制裁方法。生活当中的民事官司不少,凡是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违约的都是民事责任。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却比较少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来看,教育法律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分,最严厉的制裁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最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