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到了会公告吗
羁押期限到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专门公告被羁押人的家属。
1.这是由于,在刚开始推行羁押时,已向被羁押人及其家属明确告知了羁押期限。因此,当羁押期满时,不再另行公告。
2.家属可以参考已知的羁押期限,自行计算并在羁押期满后的适合时间前往看守所接人。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或许会延长至30日,但这一延长同样会在刚开始告知时明确说明。
2、羁押到期不公告怎么样处置
找法网提醒,若羁押到期而家属未收到任何公告时:
1.家属应维持冷静,并主动与看守所或公安机关联系,知道羁押是不是已结束及被羁押人的具体状况。
2.在联系过程中,家属可携带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核实身份并获得准确信息。
3.若确认羁押已到期但家属仍没办法接回被羁押人,可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未公告是什么原因及后续处置手段。
4.家属也有权向检察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状况,寻求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和监督。
羁押期满后的有关法律规定
羁押期满后,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被羁押人应当被立即释放或转为其他强制手段。
1.若羁押期满且案件尚未审结,但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对于应当释放的被羁押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释放公告书,看守所凭释放公告书发给被羁押人释放证明书,并立即释放。
3.若被羁押人被错误羁押的,还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4.羁押期间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包含但不限于通讯权、会见权、申诉权等。